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4】16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5〕40号)和《贵州民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入学时间超过6年需学院提交盖章说明。
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成绩条件:
(1)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2)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10%至30%(含30%)也可申请,但需证明材料(学院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经相关部门和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具体内容参照《贵州民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
(3)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
(4)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二、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一)名额分配:学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47人,以各学院具有参评资格学生人数和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为主要依据将名额分配到学院,具体见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三、评选原则
各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选,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留存不上报);
(二)各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评选,推荐初评名单,初评名单经班级、学院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51-88923716)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填写时务必参照《<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说明》(附件5)要求规范填写,汇总填写《贵州省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3)(请确保初审名单内容和申请审批表内容一致,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电子版上传至国家奖学金系统审核,由教育厅审核汇总,统一报教育部审批。
五、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
各学院于9月19日(周一)之前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完成并公示后,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02399759@qq.com,具体材料如下: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Word版,需填写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申请理由与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理由时间间隔二天及以上,推荐理由与学院意见时间间隔三天及以上),请参考《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说明》(附件5)填写,无需签字盖章,注:学生的申请审批表(word版)文件名必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命名。如: 张三的身份证号是510124199652451247,则命名规则为:"张三510124199652451247申请审批表”)。
2.《贵州省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3)(Excel版)。
3.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材料(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行政章后扫描成PDF,命名格式“学院+国奖公示材料”)。
4.初评学生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2024-2025学年所获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具体时间范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按照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获奖顺序扫描成PDF,命名格式“学院+学生名字+获奖证书”)。
(二)纸质版材料(前期提交):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无需领导签字盖章)。
2.国家奖学金评选公示材料(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3.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4.初评学生2024-2025学年学习成绩单(登录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学院打印并加盖学院行政章、加盖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5.初评学生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只需提交2024-2025学年所获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具体时间范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6.参评学生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党员由所属党支部出具,需党支部书记及学院党委书记签署意见;非党员由所属学院出具,需学院党委书记签署意见(纸质版一份,可参考《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模板》(附件6))。
7.初评学生个人事迹材料(Word版,需经学院审核意识形态、错别字等方面无误后,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注:个人事迹材料要用第三人称撰写,包括三部分:一是个人情况简介,二是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奖励,三是先进事迹介绍。字数不少于3000字。
(三)资助中心审核后反馈到学院材料(后期提交)
资助中心对以上材料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表及汇总表上传至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经系统审核通过后,资助中心将由系统导出自动生成的PDF版申请表反馈至学院,学院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校区颂雅楼308室),具体材料如下: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资助中心反馈版本,由学院申请学生、推荐老师签字,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学院行政章纸质版一式二份,注:填写日期填写学院实际开展评选工作时的时间,不能是休息日)。
2.《贵州省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根据资助中心反馈到学院的学生申请审批表内容进行相应填写,打印纸质版由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学院行政章纸质版一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成立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初评名单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二)各学院要切实重视评选过程中的学生诉求,建立国家奖学金申诉处理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三)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奖学金获奖同学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它同学,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四)各学院要加强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回报国家。
(联系人:赵志君;联系电话:15885004635)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说明
6.个人现实表现材料模板
7.2024-2025学年学生成绩明细(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