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25 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5〕40 号)《贵州民族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 2025-2026 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包括校内预科学生(校外预科生由所在学校提供资助)、第二学位以及专升本学生。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
退役士兵学生(含专升本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或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共性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其中,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为当前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经学院审核退役证原件,并在退役证复印件上加盖审核章。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一)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1.本学年下达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详见《2025-2026 学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金额分配表》(附件 1)。
2.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超过就读专业正常学制的学生不再享受该资助。结合 2025 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下达资金及学校实际,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1 档每生每年 3200 元,2 档每生每年3000 元,3 档每生每年 2800 元。各学院资助名额不预设固定数量(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及困难等级动态调整),但资助总金额须严格按附件 1 限定标准执行,不得突破。
3.国家助学金须全覆盖资助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具体名单已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网公示(标题:《2025-2026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全国资助系统、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反馈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请各学院再次核实:名单内学生是否存在受纪律处分(处分期内)、不在校(含休学、保留学籍等)或超过正常学制(延毕)情形,该类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
4.保障全覆盖学生后,剩余助学金须重点资助学院自主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及特别困难学生。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本学年在校的退役士兵可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700 元,名额不限;受纪律处分(处分期内)、不在校(含休学、保留学籍等)或超过正常学制(延毕)情形,该类学生不得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2.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可同时享受。若学生既是资助系统推送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又是退役士兵,按就高原则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该部分学生对应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配额,可由学院分配给自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原则
各学院等额评选推荐,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提交
1.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2,填写参照《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附件 3)),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含样表)》(附件4,参照附件 4 中申请表样表填写),并提交退役士兵证复印件,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院初评
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及学生实际情况,分类研究推荐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填报《XX学院 2025-2026 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附件 5,汇总表“申请理由”按学生困难认定身份选填 1 类即可)、《XX 学院 2025-2026 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附件 6),并启动学院公示(公示期 3 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学校审核
学校对学院报送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启动校级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公示无异议后,报贵州省教育厅备案。
六、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北校区颂雅楼 317 办公室)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材料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材料(需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2):资助系统推送的全覆盖学生申请表,与学院自主认定的非全覆盖对象学生申请表分册整理;申请表学院落款时间为学院公示结束日期;
(3)《XX 学院 2025-2026 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附件 5):非全覆盖对象学生须在备注栏标注“其他” ;汇总名单学生排序须与申请表整理顺序完全一致。
2.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需提交纸质材料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材料(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2)《贵州省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 4);
(3)退役士兵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复印件加盖学院审核章);
(4)《XX 学院 2025-2026 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附件 6)。
注: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材料分开报送,不得混装。
(二)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mzuzzzx@163.com)
1.《XX 学院 2025-2026 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附件 5,非全覆盖对象学生备注“其他”);
2.《XX 学院 2025-2026 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附件 6)
注:邮件命名格式为“XX 学院 2025-2026 学年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须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成立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二)健全申诉机制。各学院须切实关注学生诉求,建立国家助学金申诉处理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学生申诉,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公示期间有争议的学生,须逐一核实并向学生出具书面解释说明。
(三)强化感恩教育。各学院须加强学生感恩励志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鼓励学生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国家与社会。
(四)严格时间节点。请各学院于 10 月 15 日前完成初评并启动学院公示(公示期 3 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0 月 15 日(周三)下午 15:00 前将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公示期间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五)规范材料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须打印填报(贴照片处插入学生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表格内容填写完整后打印,黑白、彩印均可);所有纸质材料均用 A4 纸单面打印,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跨页;评选过程中遇特殊问题,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特此通知
(联系人:罗旋)
附件: 1.2025-2026 学年国家助学金各学院金额分配表
2.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
4.贵州省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含样表)
5.XX学院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汇总名单
6.XX学院2025-2026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