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2021 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1〕15 号)精神及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建党 100 周年之际,用心用力用情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对全校特殊家庭学生进行摸底统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学生群体
1.在校的本校预科生;
2.在校的本科生(包括 2021 级新生)。
二、统计学生家庭类别
1.烈士子女;
2.孤儿学生;
3.单亲家庭子女(一方父母亡故);
4.本人患重大疾病;
5.受暴雨洪灾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学生。
三、注意事项
(一)孤儿学生的界定范围:
1.父母亡故、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 18 周岁,但仍在就读的学生。
2.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另一方亡故、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父母失踪。
(二)重大疾病的界定范围: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三)认真排查受暴雨洪灾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学生情况。请各学院认真核对学生家庭地址,确认学生家庭所在地 受汛情和疫情影响情况,尽力做到不遗漏受疫情汛情影响严重的学生。请各学院在统计受汛情和疫情影响学生信息时,告知学生需提交相关有效支撑材料,并认真审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