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文件精神和《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外国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外国语学院复试工作。
 三、复试分数线、招生计划、复试名单
 (一) 招生专业及初试分数线执行国家B类线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备注  | 
    
    
     英语笔译  | 
     341  | 
     44  | 
     66  | 
     无  | 
    
   
  
  
  
 (二)外国语学院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 
     专业研究方向  | 
     招收计划  | 
    
    
    
     055101  | 
     英语笔译  | 
     不区分方向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5人  | 
    
   
  
  
  
 (三)复试名单(一志愿上线考生)(见附件1)
 四、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1.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5项必须提供):
 (1) 初试准考证。
 (2) 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及同版电子照片)。
 (3) 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正反页复印在同一页)。
 (4) 应届毕业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所修学分证明。
 往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
 (5) 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2)。该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并加盖印章。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原件。
 (6) 与专业相关的获奖证书、资格证书。
 2. 资格审核地点:贵州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6号楼)五楼516室
  
 五、复试
 (一)复试安排
 先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然后再根据缺额情况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 2025年3月31日-4月1日
 3月31日下午14:30-17:00     报到、资格审核
 4月1日上午9:30-11:30      笔试
 4月1日下午13:30-19:30     综合面试
 2. 复试方式:线下复试。
 3. 复试比例: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比例为150%。如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比例达不到150%,将安排全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参加复试,并按学校复试录取相关规定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结束后,如有调剂名额,再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名额和调剂方法将在外国语学院网站发布。
 4. 复试地点:贵州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6号楼)
  
 (二)复试内容和成绩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项内容,满分300分。
 1. 笔试科目:《汉英互译》,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 综合面试: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素质15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4. 同等学历考生加试《英译汉》和《英语写作》两门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单科低于60分(不含60分)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按百分制折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高到低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复试成绩又相同则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或取消录取资格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三)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及时向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培养科提供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4.加试科目成绩任何一门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未经公示的考生。
 七、信息公开公示
 外国语学院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以及复试成绩等。
 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等信息,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八、复试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缴费流程见附件3。
 九、监督和复议
 1.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外国语学院复试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前、复试过程、复试后的档案整理进行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等信息及时在外国语学院网站公布。
 4.处理违规违纪制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实行复议制度。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学院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具名提起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投诉,投诉材料须包括学院对申诉的答复。受理申诉和投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申诉、投诉材料。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复试前须签订《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2.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录音、录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本细则由贵州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等文件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贵州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罗老师  13765105103 
 电子邮箱: 295702908@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北校区外国语学院 
 邮编:550000
 贵州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1. 复试名单
 2. 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3. 贵州民族大学2025年研究生复试缴费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