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根据《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关于转发2024 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教助中心〔2024〕7 号)》要求,切实做好 2024 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就做好我校 2024 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2.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20000 元,不低于 1000 元。
(二)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 22 年。
(三)贷款利率
同期同档次市场报价利率(LPR) 减 60 个基点。
(四)贷款用途
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五)还本宽限期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2020 年起办理的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 3 年延长至 5 年。
(六)共同借款人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其年龄应在 25 周岁以上,60 周岁以下。
二、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三、首次贷款
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管理部门办理。
(一)首次贷款流程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5.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的《受理证明》(即贷款回执单)前往高校报到,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给班主任老师,由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在规定时间内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原件和汇总名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文通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及时录入电子回执。逾期不交,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二)首次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4.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温馨提示:
1. 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可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2.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薄上,需携带双方户口薄原件。
四、再次贷款(简称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办理。
(一)现场续贷流程
1.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请先登录学生在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二)现场办理续贷所需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1.续贷时,如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现场办理。
2.续贷学生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学生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 2 次。
五、助学贷款办理日期
1.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开始办理助学贷款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学校受理贷款回执单接收开始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六、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密码找回方式
方式一:自己找回密码
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框下方,“忘记密码”链接,可以选择“通过短息验证码重置密码”,或者选择“通过个人信息重置密码”,或者“通过密码保护问题重置密码”,并根据页面提示流程操作,完成密码重置。
方式二: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经办人重置密码
致电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请经办人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系统内重置密码。
方式三:拨打 95593 重置密码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 95593,经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在线重置密码。
七、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展期
办理对象: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将继续攻读硕士、专升本和预科升本科的学生,请带上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教育局)现场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即助学贷款展期),若学生不办理贷款展期,助学贷款利息将从毕业当年 9 月 1日起计算,产生的利息由贷款学生偿还,12 月 20 日前必须支付本年度利息,否则助学贷款将按逾期处理,在征信系统中产生不良记录。
八、非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学生需联系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贷款事宜。若需学校学生助管理中心出具相关证明,请学生本人按照贷款银行的要求带上相关材料前来大学城校区 C3 学生活动中心 3 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1 办公室办理。
九、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请各学院进一步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制作展板、印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和还款流程的宣传工作,提升宣传实效,对有意贷款或已经贷款的学生要重点宣传,做到人人知晓、不漏一人。
2.深入开展资助育人工作。请各学院切实做好资助育人工作,不断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提升资助育人成效,在学生中广泛普及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宣讲诚实守信事迹,倡导契约精神,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贵州民族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