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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贵州民族大学关于评选校级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23-02-28 15:15   审核人:

  

各学院:

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加强班集体建设,增强班级凝聚力,营造优良班风、学风,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决定开展贵州民族大学“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校生班级

2.评选比例为各学院本科生总班级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条件

1.班集体牢固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向上,追求进步。班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班级同学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能起到较好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班风端正。班级同学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抵制不良风气和不文明行为;同学之间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乐于助人;学年内无人受到纪律处分,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成效。

3.学风优良。班级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该学院同年级班级中位居前列;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及格率不低90%。

4.集体荣誉感强,班级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完成学校及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成绩突出,获奖率较高,对校园文化建设贡献较大。

5.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创建活动,自觉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班级同学爱护公物,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寝室卫生检查获得好评;热爱劳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积极锻炼身体,注意个人修养,同学们精神面貌好,积极向上,充满活力。

6.全班95%以上同学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

三、评选程序

1.书面申报,班级认真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并附详实的学年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评选推荐,须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2.经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5天。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负责本单位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把关,保证推评质量。

2.请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3月10日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到校学生工作部(新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16办公室或2012办公室)

3.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班级,取消其评优资格;经审查公示,如有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不再递补。

 

附件:

1.贵州民族大学2022年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2.班级学生体测成绩登记表

 

 

贵州民族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处) 、武装部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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