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勤助贷

奖勤助贷

关于开展 2025-2026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9日 17:11 浏览量:[]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学生认定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贵州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修订)》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 2025-2026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包括本科生(含专升本、第二学位学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公平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三、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认定等级

各学院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成员组成及健康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及负债情况、家庭突发情况、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消费情况等的基础上综合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其中 1-13 类为特殊困难群体):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
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4.低保家庭学生;
5.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6.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
8.其他低收入学生;
9.孤儿;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1.残疾学生;
12.残疾人子女;
13.烈士子女。
1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者,根据该生实际情况可认定为困难 学生:
1.家庭经济条件差,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维持困 难的学生;
2.家庭成员因患疾病需长期支付医疗费用,导致生活较 为困难的学生;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 导致生活较为困难的学生;
4.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 来源的学生;
5.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支付在校期间学习 和生活费用困难的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者,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认定为一般 困难学生:
1.父母有一方或双方失业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导致生 活困难的学生;
2.家庭成员中有多个成员因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 生活困难的学生;
3.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学生;
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
1.自费购买、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学生;
2.自费购买或长期租用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学 生;
3.自费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 侈品的学生;
4.节假日等经常自费外出旅游的学生;
5.无正当理由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高消费营业性场 所的学生;
6.虽然家庭困难但不愿意参加或不能认真完成学校为 其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或其它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
7.其它自费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学生;
8.存在虚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伪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 生;
9.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学生;
10.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且未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 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1.非全日制在校的学生;
12.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生休学、入伍期间暂停申请认定资格。
五、困难认定工作实施要求

本学年困难认定工作分为以下两类情形,各学院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规范开展:

(一)全国资助系统内特殊困难学生认定

资助中心将向各学院反馈全国资助系统内特殊困难学生名单,该部分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注意事项如下:

1.名单中部分学生姓名重复出现 2-3 次,此类学生具有 多重特殊困难身份(如同时为脱贫家庭学生和孤儿等)。认 定时,须完整勾选其所属全部类别,并在《XX 学院 2025-2026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资助系统反馈特殊困难群体 学生)》(附件 3,以下简称《汇总表 1》)中如实填写所 有对应类别。
2.如此类学生不做困难认定,需提交本人自愿放弃困难 认定及相应助学金受助资格声明,并在《汇总表 1》内备注。
3.反馈名单内有休学、退学学生,也需要将学生信息填 入《汇总表 1》,并在备注栏备注“休学”或“退学”。
(二)自主申请困难认定学生

未纳入全国资助系统名单的困难学生(包括认为自己属于特殊困难群体但不在反馈名单内的学生),由学院依据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认定,认定完成后汇总填写《XX 学院2025-2026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表(自主申请困难认定学生)》(附件 4,以下简称《汇总表 2》)。注意事项如下:

若学生主张自身属于特殊困难群体但未出现在资助系统特殊困难群体名单中,须向学院认定小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为特殊困难群体,且在汇总表内勾选为相应群体类别。其余自主困难认定学生所属类别均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承诺表》。

学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 1,以下简称《承诺表》,具体填法参考附件 2 样表),交至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申请时,学生可同时提供有助于认定工作的相关材料。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

1.年级(专业或班级)要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 1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2.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承诺表》,结合资助中心反馈特殊困难群体名单、家庭困难学生收入、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提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学生名单,并报学院审核。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对于《承诺表》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 7200 元/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的学生,评议小组需联系该生认真核查家庭实际收入情况,情况属实后再行认定;对于家庭人均收入高于 45000 元/年(城镇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均支配标准)的学生,评议小组需核查该生家庭是否遇到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否则不予认定。

(三)学院认定审核。

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公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填写《XX 学院 2025-2026 学年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 3、附件 4)。

(四)学校认定确认。

学校召开资助工作会议予以认定,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五)学校建档备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动态调整机制。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导致出现困难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及时进行综合评估,对其是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予以认定。

七、材料提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任务重、要求严、程序多,

请各学院及时安排部署,按时上报材料,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为更好开展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工作,请各学院在 9 月 10 日之前,在资助工作群内按照资助中心要求,先行报送各类别困难认定学生人数;

2.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 5)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校区活动中心(颂雅楼)317 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 mzuzzzx@163.com。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在 校期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等资助的前提,是精准资助的基础,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 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统一认定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客观、公正、透明、规范的 做好困难认定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微 信群、QQ 群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工作。
(三)加强诚信教育。 诚为立身之本,各学院要切实做 好学生诚信教育,提高资助育人实效。为让学生少跑路,《承 诺表》上不需要学生到当地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名,各 学院务必提醒和教育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盖 章可以省,但诚信不能丢,对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 信息和材料行为的,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留下 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联系人:罗旋、聂 ;联系方式:0851-88923716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2.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样
表)
3.XX学院2025-2026学年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汇总表(资助系统反馈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4.XX学院2025-2026学年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汇总表(自主申请困难认定学生)
5.材料清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 年 8 月 27 日